根據教育部今(9)日發布的「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量辦法」最新修正草案, 教育部今天發布「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量辦法」修正案,其中, 教育部中教司司長蘇德祥指出,教育部這次修訂通過的「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」,
【新聞】高中女生懷孕將可請分娩、育嬰假 新修法最慢3週後實施 更新日期:2008/06/09
未來高中女生若是懷孕,將可以請分娩假、流產假,甚至育嬰假了!
學生如果因為懷孕請假,時間超過全學期3分之1,不得以零分計算,
藉以保障學生受教權,這項草案最慢會在3週後公告實施。
第16條規定:為落實性別平等、幫助懷孕或育有子女的學生完成學業,
除原有的公假、病假之外,新增產前假、娩假、流產假、育嬰假、生理假及喪假。
如果學生因為這些理由請假時數超過學期總節數的2分之1,不需辦理休學;
超過3分之1,老師也不可以打零分。
特別增列產前假、娩假、流產假、育嬰假、生理假等,就是希望保障懷孕女學生受教權,
這也是將性別平等精神融入,首度統一明訂產假等相關規定。
這是今天早上看到的新聞
剛開始看到時~我還想說:「是我誤會意思了嗎」
高中生可以請產假?
太扯了~
也許他們認為~可以讓他們正大光明的請假
這樣是不是現在未婚懷孕、新生兒被拋棄的案例,就不會那麼多?!
即使教育部保障女學生受教柷的美意~
那這不也代表變相的鼓勵高中生嚐禁果呢?!
我相信這是會引起爭議的!
為什麼修法會過呢?
況且高中生不是未滿十八歲嗎
是根據民法還是刑法?
理當末成年懷孕是不對的啊
那為什麼會還有這種法令產生呢?
真是令人不解呀!
- Jun 10 Tue 2008 20:15
高中女生懷孕將可請分娩、育嬰假 ???0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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